居住地址变更后,需要到派出所变更居住地址信息,换领新的居住证。居住证变更需要带上旧的居住证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大家办理的时候不要忘记了。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住址:
1.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2.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设区的市但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3.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不同设区的市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办理材料
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新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领者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2.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5日内发放居住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