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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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凭户口薄、证明本人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核验居民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派出所对申请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4、派出所开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款发票给申请人;

5、申请人持领证通知到办证点领取身份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

南平各区县市的派出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2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