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1)成年人范围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老年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均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未成年人范围对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非在校生、学龄前儿童。
(3)大学生范围对象: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学校的学生,也不包括外国籍学生。
2、单位参保: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2)城镇所有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职工、退休(职)人员;
(3)部队在汉单位(不含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职工)、特殊行业单位(如金融、邮电、铁路、电力等)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办理材料
1、单位参保:
参保职工:
(1)调令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免冠一寸彩照2张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1式2份
(5)跨地区转移新增人员附原参保地开具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参保单位首次参保:
(1)单位成立批文或机构编制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地税电脑编码(没有地税电脑编码的应先到地税机关申请获取地税电脑编码)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1式2份)
职工增加:
(1)调令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县(市)区转入的,应提供《南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单》;
(3)行政、事业单位须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
个体工商户: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须提供《个体营业执照》;
(3)《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2、城乡居民参保:
(1)成年人提供材料:1寸免冠彩照三张;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困难群体应分别由民政、残联部门盖章确认。
(2)未成年人提供材料:1寸免冠彩照三张,未上小学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困难群体应分别由民政、残联部门盖章确认。
(3)大学生提供材料:1寸免冠彩照两张;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提供上述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为所有用工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或转移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四层
电话:0599-8847086
延平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9号恒立大厦四层
电话:0599-8847089